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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僱主必備】最新法定假日表!一文看清勞工假與公眾假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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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清晰的假期表背後,是對法規的精準理解,也是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的基石。對香港僱主而言,2026年的日曆需要提前標注一個重要變化。

隨著《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的逐步實施,香港的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正分階段增加。對所有企業而言,準確理解並區分法定假日公眾假期,是履行法律責任、規避勞資風險的首要任務。

2026年,法定假日將迎來關鍵調整:總數從14天增加至15天,新增的假日為復活節星期一(4月6日)

這意味著僱主的假期管理與薪酬計算系統必須進行相應更新。

概念釐清: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

在香港,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是兩個經常被混淆但法律意義完全不同的概念,核心區別在於強制性適用範圍

法定假日,受《僱傭條例》保障,是所有僱員必須享有的最低假期權利,俗稱“勞工假”。自2026年1月1日起,法定假日總數增至15天。僱傭合約中任何削減此權益的條款均屬無效。

公眾假期,通常被稱為“銀行假”,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共有17天。這套假期安排主要適用於銀行、政府機構及部分大企業。

僱主在法律上並無義務給予僱員所有公眾假期,除非僱傭合約中有明確約定。

簡單來說,法定假日是法律規定的底線,公眾假期是常見的優於法例的福利上限

2026年假日全景對照表

為了幫助僱主一目了然地掌握區別,以下表格對比了2026年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日的具體安排:

日期 星期 假期名稱 公眾假期 (17天) 法定假日 (15天) 關鍵說明
2026-01-01 一月一日
2026-02-17 農曆年初一
2026-02-18 農曆年初二
2026-02-19 農曆年初三
2026-04-03 耶穌受難節 僅公眾假期
2026-04-04 耶穌受難節翌日 僅公眾假期
2026-04-05 清明節 當日為星期日
2026-04-06 清明節翌日 / 復活節星期一 ✔ (新增) 補假+新增法定假日
2026-04-07 復活節星期一翌日 增補公眾假期
2026-05-01 勞動節
2026-05-24 佛誕 當日為星期日
2026-05-25 佛誕翌日 補假
2026-06-19 端午節
2026-07-01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2026-09-26 中秋節翌日
2026-10-01 國慶日
2026-10-18 重陽節 當日為星期日
2026-10-19 重陽節翌日 補假
2026-12-22 冬節 ✔ (二選一) 僱主可選擇給予冬節或聖誕節
2026-12-25 聖誕節 ✔ (二選一)
2026-12-26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2026年特殊補假說明:

政府發言人解釋,因清明節、佛誕及重陽節在2026年均為星期日,故其翌日訂為補假。其中,清明節翌日(4月6日)恰為復活節星期一(公眾假期),因此額外將4月7日(星期二) 訂為“增補公眾假期”。這不影響法定假日的安排,法定假日中的復活節星期一即為4月6日。

僱主必知的關鍵假期規則

並非所有僱員在法定假日休息都能獲得薪酬。享有假日薪酬,僱員必須滿足:

  • 連續性合約:按“418”規定受僱,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
  • 受僱滿3個月:在法定假日來臨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

薪酬計算公式為:假日薪酬 = 僱員在假日前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時需剔除未獲付工資的期間(如無薪假)及相應款項。

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若因運作需要,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上班,但必須安排補假,且需遵守嚴格程序:

  • 提前通知:至少於假期前48小時通知僱員。
  • 安排補假(嚴禁“買假”):必須在原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 法律紅線:絕對不能以支付額外工資(即“買假”)的方式代替給予補假,此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

法定假日與休息日重疊

當法定假日(例如2026年的重陽節10月18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通常為星期日)時,僱主必須於休息日翌日安排補假

該補假必須是一個 “非假日”工作日 ,即不能是另一個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這正是政府公布2026年公眾假期表中,“重陽節翌日”(10月19日)被列為補假的原因。

企業合規行動清單

為確保平穩過渡至2026年新的假期安排,避免無意中違規,僱主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更新內部系統:將復活節星期一(4月6日) 正式納入公司的法定假日列表,並更新考勤、薪酬計算及年度日曆系統。
  2. 審閱僱傭合約:檢查合約中關於假期的條款,明確寫明提供的是法定假日(15天) 還是公眾假期(17天),並向全體僱員清晰傳達。
  3. 培訓管理人員:確保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同事清楚掌握提前48小時通知、60天內補假的規則,以及嚴禁“買假”的法律底線。
  4. 建立合規記錄:完善假期安排記錄,特別是當僱員在法定假日上班時,其對應的補假日期必須有書面確認,妥善保存至少7年。

假期管理是企業合規運營的重要一環,細微的疏忽可能導致嚴重的勞資糾紛與法律風險。2026年法定假日的增加,正是檢視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制度的最佳時機。

若您對假期安排、薪酬計算或僱傭合約有任何疑問,WeCorp一起創的專業團隊隨時為您提供清晰、準確的合規建議與解決方案,助您專注業務發展,構建穩健的僱傭關係。

常見問題

兼職或臨時工是否有權享有法定假日?

有的。只要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即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不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都平等享有法定假日權利。不符合「418」規定的僱員,則無權享有有薪法定假日,但雙方仍可就當日工作安排達成協議。

不需要,也不允許。香港《僱傭條例》的核心原則是 「補假不補錢」 。僱主安排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唯一合規方式,是如上文所述,在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作為補假。直接支付雙倍或額外工資來取代放假是違法的。

這屬於「假期重疊」的複雜情況。根據條例,補假必須安排在一個 「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休息日」 的日子。因此,僱主需要將補假再次順延至其後第一個符合條件的工作日。處理此類情況時,清晰的內部溝通和書面記錄至關重要。
可以放假,但未必享有薪金。所有僱員自入職首日起即有權在法定假日放假。然而,要獲得該日的假日薪酬,則必須滿足「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的條件。如果員工在法定假日時仍在首3個月的試用期內,當天可放假但無薪;若已做滿3個月,則應獲得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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