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清晰的假期表背後,是對法規的精準理解,也是構建和諧勞資關係的基石。對香港僱主而言,2026年的日曆需要提前標注一個重要變化。
隨著《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的逐步實施,香港的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正分階段增加。對所有企業而言,準確理解並區分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是履行法律責任、規避勞資風險的首要任務。
2026年,法定假日將迎來關鍵調整:總數從14天增加至15天,新增的假日為復活節星期一(4月6日)。
這意味著僱主的假期管理與薪酬計算系統必須進行相應更新。
概念釐清: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
在香港,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是兩個經常被混淆但法律意義完全不同的概念,核心區別在於強制性與適用範圍。
法定假日,受《僱傭條例》保障,是所有僱員必須享有的最低假期權利,俗稱“勞工假”。自2026年1月1日起,法定假日總數增至15天。僱傭合約中任何削減此權益的條款均屬無效。
公眾假期,通常被稱為“銀行假”,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共有17天。這套假期安排主要適用於銀行、政府機構及部分大企業。
僱主在法律上並無義務給予僱員所有公眾假期,除非僱傭合約中有明確約定。
簡單來說,法定假日是法律規定的底線,公眾假期是常見的優於法例的福利上限。
2026年假日全景對照表
為了幫助僱主一目了然地掌握區別,以下表格對比了2026年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日的具體安排:
| 日期 | 星期 | 假期名稱 | 公眾假期 (17天) | 法定假日 (15天) | 關鍵說明 |
|---|---|---|---|---|---|
| 2026-01-01 | 四 | 一月一日 | ✔ | ✔ | |
| 2026-02-17 | 二 | 農曆年初一 | ✔ | ✔ | |
| 2026-02-18 | 三 | 農曆年初二 | ✔ | ✔ | |
| 2026-02-19 | 四 | 農曆年初三 | ✔ | ✔ | |
| 2026-04-03 | 五 | 耶穌受難節 | ✔ | — | 僅公眾假期 |
| 2026-04-04 | 六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 — | 僅公眾假期 |
| 2026-04-05 | 日 | 清明節 | — | ✔ | 當日為星期日 |
| 2026-04-06 | 一 | 清明節翌日 / 復活節星期一 | ✔ | ✔ (新增) | 補假+新增法定假日 |
| 2026-04-07 | 二 | 復活節星期一翌日 | ✔ | — | 增補公眾假期 |
| 2026-05-01 | 五 | 勞動節 | ✔ | ✔ | |
| 2026-05-24 | 日 | 佛誕 | — | ✔ | 當日為星期日 |
| 2026-05-25 | 一 | 佛誕翌日 | ✔ | — | 補假 |
| 2026-06-19 | 五 | 端午節 | ✔ | ✔ | |
| 2026-07-01 | 三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 | ✔ | |
| 2026-09-26 | 六 | 中秋節翌日 | ✔ | ✔ | |
| 2026-10-01 | 四 | 國慶日 | ✔ | ✔ | |
| 2026-10-18 | 日 | 重陽節 | — | ✔ | 當日為星期日 |
| 2026-10-19 | 一 | 重陽節翌日 | ✔ | — | 補假 |
| 2026-12-22 | 二 | 冬節 | — | ✔ (二選一) | 僱主可選擇給予冬節或聖誕節 |
| 2026-12-25 | 五 | 聖誕節 | ✔ | ✔ (二選一) | |
| 2026-12-26 | 六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 | ✔ |
2026年特殊補假說明:
政府發言人解釋,因清明節、佛誕及重陽節在2026年均為星期日,故其翌日訂為補假。其中,清明節翌日(4月6日)恰為復活節星期一(公眾假期),因此額外將4月7日(星期二) 訂為“增補公眾假期”。這不影響法定假日的安排,法定假日中的復活節星期一即為4月6日。
僱主必知的關鍵假期規則
並非所有僱員在法定假日休息都能獲得薪酬。享有假日薪酬,僱員必須滿足:
- 連續性合約:按“418”規定受僱,即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至少18小時。
- 受僱滿3個月:在法定假日來臨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
薪酬計算公式為:假日薪酬 = 僱員在假日前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時需剔除未獲付工資的期間(如無薪假)及相應款項。
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若因運作需要,僱主可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上班,但必須安排補假,且需遵守嚴格程序:
- 提前通知:至少於假期前48小時通知僱員。
- 安排補假(嚴禁“買假”):必須在原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
- 法律紅線:絕對不能以支付額外工資(即“買假”)的方式代替給予補假,此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
法定假日與休息日重疊
當法定假日(例如2026年的重陽節10月18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通常為星期日)時,僱主必須於休息日翌日安排補假。
該補假必須是一個 “非假日”工作日 ,即不能是另一個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這正是政府公布2026年公眾假期表中,“重陽節翌日”(10月19日)被列為補假的原因。
企業合規行動清單
為確保平穩過渡至2026年新的假期安排,避免無意中違規,僱主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更新內部系統:將復活節星期一(4月6日) 正式納入公司的法定假日列表,並更新考勤、薪酬計算及年度日曆系統。
- 審閱僱傭合約:檢查合約中關於假期的條款,明確寫明提供的是法定假日(15天) 還是公眾假期(17天),並向全體僱員清晰傳達。
- 培訓管理人員:確保部門主管及人力資源同事清楚掌握提前48小時通知、60天內補假的規則,以及嚴禁“買假”的法律底線。
- 建立合規記錄:完善假期安排記錄,特別是當僱員在法定假日上班時,其對應的補假日期必須有書面確認,妥善保存至少7年。
假期管理是企業合規運營的重要一環,細微的疏忽可能導致嚴重的勞資糾紛與法律風險。2026年法定假日的增加,正是檢視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制度的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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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兼職或臨時工是否有權享有法定假日?
有的。只要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即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周或以上,且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不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都平等享有法定假日權利。不符合「418」規定的僱員,則無權享有有薪法定假日,但雙方仍可就當日工作安排達成協議。
如果法定假日當天,我的店鋪照常營業,需要支付員工額外工資嗎?
不需要,也不允許。香港《僱傭條例》的核心原則是 「補假不補錢」 。僱主安排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唯一合規方式,是如上文所述,在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作為補假。直接支付雙倍或額外工資來取代放假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