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公司(撤銷註冊)是把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條件的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750條藉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而將公司解散。
在香港,公司註銷是一個相對複雜和繁瑣的過程,需要完成多項法律和行政程序。假如公司董事沒有按法例規定完成註銷公司程序,可能會導致公司和董事面臨法律責任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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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香港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撤銷註冊,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749(2)條指明的公司。有關公司必須為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
是,公司必須交付周年申報表,並履行《公司條例》所規定的責任,直至公司解散為止,否則可被檢控。
如所交付文件完全妥當,一般需時約兩個月恢復已撤銷註冊公司的註冊。
您可依據《香港公司條例》第765(2)條,向原訟法庭申請恢復公司的註冊。有關申請手續可咨詢WeCorp。WeCorp為香港專業持牌企業服務機構,為您提供專業建議。
三者的結果都是把公司解散。
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有關程式載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
撤銷註冊是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兼且符合有關條件的公司,可依據《公司條例》第750條藉申請撤銷註冊而將公司解散。以解散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來說,撤銷註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式。
至於剔除註冊,公司註冊處處長如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並非正在營運或經營業務,則處長可以依據《公司條例》第15部第1分部,把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當公司的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公司便告解散。剔除註冊是法例授予處長的權力,公司不可申請剔除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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